近期,有多起光伏項目因違反相關法規而受到處罰。官方對這些案例進行了詳細的披露,并采取了相應的處罰措施,以確保光伏行業的健康發展。
一、湖北7個光伏項目被罰
5月13日至21日,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發布多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多個光伏項目因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下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含7個光伏類項目,累計處罰金額達224萬元。
7個光伏項目均位于湖北,處罰原因為項目或項目送出路線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單個項目罰款32萬元。業主單位涉及中國華電、國家能源集團、三峽集團等。
涉及到的項目分別為:
(1)蘄春縣曙豐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蘄春縣曙豐200MW漁光農光互補發電項目(一期100MW)110kV送出線路工程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罰32萬元。
(2)武穴市豐匯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湖北省黃岡市武穴市一期60MW漁光互補項目110kV送出線路工程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罰32萬元。
(3)湖北華電福新英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湖北華電黃岡英山楊柳灣鎮100MW農光互補發電項目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罰32萬元。
(4)華電湖北黃岡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湖北華電黃岡黃州陳策樓8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罰32萬元。
(5)國能長源荊門屈家嶺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荊門屈家嶺羅漢寺7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外送線路工程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罰32萬元。
(6)湖北能源集團鐘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湖北能源集團鐘祥雙河100MW農光互補電站項目220kV送出線路工程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罰32萬元。
(7)浠水縣冼馬綜電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洗馬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110kV送出線路工程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罰32萬元。
二、華能2個光伏項目被罰
5月21日,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華能花涼亭(銅陵)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2個光伏項目違規作出行政處罰。
文件顯示,華能楊圩光伏二期、華能銅陵市郊區大通鎮木排沖廢棄礦山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建設容量增加后,未在規定的6個月時限內完成電力業務許可變更,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力業務。以上行為違反了《電力業務許可證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決定對華能花涼亭(銅陵)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力業務的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9.90萬元,其中:楊圩光伏二期項目機組第二批次并網部分違法所得為20.41萬元,大通鎮木排沖廢棄礦山光伏發電項目第二批次并網部分違法所得為29.49萬元。
2025年以來,云南、山東、貴州等多地出現多起違規處罰案例,其中違規行為多集中于手續不全(占60%以上),被罰總金額近300萬元:
(1)云南地區保山施甸焯陽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王家寨光伏電站11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未辦理手續,被罰44萬元。
(2)中電建(彌渡)電力有限公司:云南德苴二期復合型光伏項目送出線路工程未辦理手續,被罰44萬元。
(3)云南紅河多個光伏項目,包括:那依光伏電站和小石巖光伏電站,大清塘光伏電站和紅石巖光伏電站,大麥潭光伏電站、大黑土光伏電站和楊柳賽光伏電站,石洞山光伏電站和大麥地光伏電站以及大多科新能源光伏發電建設項目,因送出線路工程未辦手續被罰176萬元。
(4)山東地區德州海創光伏有限公司:因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罰35萬元。
2025年《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需要遵循一系列規定和流程,以確保項目的合規性和安全性。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的規定,避免因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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