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司起草的沖動設施行業標準開始征求意見,《公共機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及運行指南(征求意見稿)》指出,公共機構應根據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模式、充電車輛性質、峰谷分時電價等因素,與充電運營服務商協商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及方式、收益分配機制等,科學核定充電服務費價格,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規范監督充電收費行為。
應建立“僵尸樁”退出機制,應及時拆除長期閑置或難以維修的充電基礎設施,結合技術發展情況及時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升級迭代。此外,公共機構應督促充電運營企業對充電過程運行參數、電池狀態指標參數等實時監控,定期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安全巡檢,不少于每年1次,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室外無人值守站宜選用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優先選用具備圖像識別功能的裝置。
原文如下:
關于征求行業標準
《公共機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及運行指南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國管局2025年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工作安排,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司組織有關單位起草了行業標準《公共機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及運行指南(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ecpiggj@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國管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司收;郵政編碼:100017。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30日。
附件:公共機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及運行指南(征求意見稿)
《公共機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及運行指南》起草組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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