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對繼續健全完善電力市場運行機制的建議的答復,答復中提到,引導用戶側可調負荷資源、儲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新型主體參與市場交易,推動儲能、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新型經營主體在削峰填谷、優化電能質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探索“新能源+儲能”等新方式。
原文如下: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5615號建議的答復
郭淑琴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繼續健全完善電力市場運行機制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推動資源優勢地區加大電力外送,促進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通
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采取多方面措施,積極推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
一是積極推進跨省區輸電通道規劃建設。在“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中將“三交九直”輸電通道列為重點工程,通過“十四五”規劃中期調整,新增規劃布局10條跨省跨區輸電通道,組織完成輸電方案優化論證評估,并推動加快工程前期工作和核準建設,提高西部、北部等資源優勢地區電力外送水平,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二是促進清潔能源大范圍消納。支持資源優勢地區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有序推動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優先安排跨省跨區輸電通道輸送清潔能源,最大限度保障清潔能源消納。完善跨省跨區清潔能源電力調度支持體系,持續提升外送通道清潔能源電量占比。
三是推動跨省跨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推動國網、南網建立涵蓋中長期、現貨市場和應急調度等各類交易場景的跨經營區常態化交易機制,覆蓋國網經營區和蒙西電網的省間現貨市場已轉入正式運行,省間中長期交易常態開市,跨省跨區交易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南方區域電力市場開展連續結算試運行,長三角區域建立電力互濟交易機制,2024年,全國跨省跨區市場化交易電量1.4萬億千瓦時,交易品種涵蓋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和綠證綠電。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繼續加快協調和推動已納跨省區電力外送通道前期工作和核準建設,做好跨省跨區外送通道運行和跨省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大電網資源配置優勢,保障能源資源富集地區電力送出消納需求。
二、關于推動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一體化設計、聯合運營,實現省間和省內市場協同融合,促進多元主體有序參與交易
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持續推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
一是不斷優化電力市場頂層設計。2022年,委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提出引導各層次市場協同運行,加強跨省跨區與省內市場在經濟責任、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的動態銜接統籌;推進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加強市場間有序協調。修訂《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先后出臺中長期、現貨、綠電交易、輔助服務以及信息披露、市場注冊等配套規則,基本建立“1+6”基本規則體系。
二是推進多層次多品類電力市場有效銜接。省內市場保障電力電量基礎平衡和供應安全,省間市場服務國家能源戰略、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區域內余缺互濟、錯峰互補作用充分發揮。持續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山西、廣東等6個省現貨市場已轉入正式運行,19個省現貨市場和南方區域電力市場開展試運行,初步實現中長期市場帶曲線連續運營,在交易時序上與現貨市場充分銜接。已建立16個省調峰輔助服務市場,15個省調頻輔助服務市場,6個區域分別建立調峰、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市場。
三是促進多元主體參與市場交易。發電側燃煤機組全部進入市場,超過半數的新能源及部分燃氣、核電和水電參與市場;用戶側除居民、農業用戶外全部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獨立儲能、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新型主體蓬勃發展,多元主體友好互動的新型商業模式不斷涌現。截至2024年底,我國注冊參與交易的經營主體數量達81.6萬家,較2016年增長18倍。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持續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推動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逐步融合,完善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的市場機制,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
三、關于引導分布式電源、虛擬電廠、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等以聚合方式參與市場,公平承擔系統調節責任和成本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持續完善適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其在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電力安全供應等方面的作用。一是促進各類新型主體參與市場。2022年,委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引導用戶側可調負荷資源、儲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新型主體參與市場交易。2023年,委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3〕813號),提出鼓勵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分時價格信號,推動儲能、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新型經營主體在削峰填谷、優化電能質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探索“新能源+儲能”等新方式。二是推動各地探索分布式電源以聚合形式參與市場。2024年,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法改〔2024〕93號),鼓勵通過虛擬電廠等聚合方式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充分激發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調節潛力。目前,浙江已開展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形式參與綠電交易,2024年分布式綠電交易電量超11億千瓦時,在市場中的占比超過24%,已成為浙江綠電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河北、江蘇、山西等省份也陸續允許分布式能源選擇獨立或聚合方式參與綠電市場,以市場化方式進行消納。三是引導各類主體公平承擔系統調節責任。2024年,委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96號),提出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原則,健全電力輔助服務費用傳導機制。2025年,委局聯合印發《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明確風電、太陽能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可報量報價參與交易,也可接受市場形成的價格。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加快落實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推動各地盡快制定配套政策,完善適應新能源特性的市場機制設計,健全分布式電源、虛擬電廠、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等新型經營主體市場參與方式,更好地適應新型電力系統需求。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聯系單位及電話: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 010-81929583
國家能源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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